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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24年02月29日

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

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根据《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规定,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协会会员的实际收支状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管理制度

1、会费的收支纳入协会常设机构的财务账户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2、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坚持专人审批手续。加强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

3、根据协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和年度决算。日常费用开支由协会常务副会长审批。

二、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20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10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4000元;

4、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2000元。

赞助、捐赠标准不限。

三、会费缴纳办法

1、老会员单位于每年6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

2、新会员单位:经批准入会后当日缴纳会费;会费按会员证有效期缴纳。

四、会费的开支范围

1、协会常设机构办公及业务活动费用;

2、协会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各种活动;

3、购置办公用品、编印有关刊物及信息资料等;

4、其它正当开支。

五、会费管理

1、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2、收取的会员会费,按照《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必要费用开支;

3、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财务部门必须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专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写有关报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按期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会费的年度预决算情况。

六、其它

本标准和办法经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自2019102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