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环保产业联盟章程
24年02月04日1.1联盟名称
副省级城市环保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全称“Deputy provincial ci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alliance”,英文简称“DPC·EPIA”。
1.2组建原则
1.2.1 平等自愿
联盟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联盟章程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或退出联盟。
1.2.2权责相符
联盟成员按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1.2.3开放共享
联盟是开放性组织,联盟成立后根据理事会的决议可吸收认可联盟章程的其他协会单位加盟。联盟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资源平台、服务平台等为联盟成员所共享。
1.3组建宗旨
联盟由全国副省级城市中设有环保产业协会的城市作为发起人组建,组建联盟的宗旨是为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联盟城市市场开放、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能力资质统一评价,促进联盟城市环保产业协会及会员单位交流合作,推动联盟城市及全国环保产业发展。
2 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联盟设立盟员大会(或称“盟员联席会”、“联盟大会”)、秘书处,盟员大会是联盟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秘书处是联盟盟员大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2.1盟员大会
2.1.1盟员大会组成
盟员大会由全体联盟成员组成,设盟主单位一个,由各盟员单位轮流担任,盟主原则上由轮值盟主单位的环保产业协会会长担任,作为盟员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2.1.2盟员大会职责
2.1.2.1 维持联盟稳定运行,制订和修改联盟章程;
2.1.2.2 批己腿∠顺稍弊矢瘢�
2.1.2.3 确定联盟盟主、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
2.1.2.4 听取和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2.1.2.5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2.1.2.6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2.1.2.7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2.1.2.8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
2.1.2.9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1.1盟员大会议事规则
盟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过半数以上盟员单位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有超过2/3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盟员大会,表决事项经2/3以上成员同意方为通过,表决实行一城一票制。
2.2联盟秘书处
2.2.1 秘书处的组成
联盟秘书处设在轮值盟主单位,由担任轮值盟主单位的协会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原则上由担任轮值盟主单位的协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具体由轮值盟主确定),秘书长任期一年,任期起止时间同盟主单位任期起止时间。根据需要,可设副秘书长2人,由秘书长提名,经盟主大会表决通过后聘任。副秘书长原则上由下两年度的轮值盟主单位选派人选,每年增补一个副秘书长。
2.5.2 秘书处的职责
2.5.2.1 执行联盟盟员大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内的各项工作;
2.5.2.2 负责盟员大会的筹备和召开,向盟员大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财务报告,负责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草案)》;
2.5.2.3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2.5.2.4负责受理新成员加入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3联盟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3.1能力评估管理
3.1.1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评价办法供联盟成员环保产业协会对联盟内从事环保工作的企业进行能力评估,能力评估类别分为环境工程、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与环境污染设施运行维护三大类;
3.1.2统一印制和管理联盟成员会员单位能力评估证书;
3.1.3对联盟成员对会员单位进行的企业能力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建立档案数据库;
3.1.4向联盟成员公告经联盟复核的各成员协会单位对会员单位进行的企业能力评估结果。
3.2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备案管理
3.2.1对联盟成员协会对本会会员单位进行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备案并在联盟内进行信息通报;
3.2.2建立联盟成员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
3.3推动交流与合作,促进产业发展
3.3.1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联盟成员之间、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3.3.2不断完善信息沟通与共享的方式和渠道,搭建良好的共享平台;
3.3.3争取政府部门支持,为联盟成员城市环保产业发展和会员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3.4推动政产学研互动合作,提升环保技术水平,促进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4 加入联盟的条件
4.1拥护联盟章程,愿意参加联盟活动和接受联盟统一管理;
4.2该城市为副省级城市且成立了在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环保产业协会;
4.3该城市环保产业协会理事会或会员大会表决同意加入副省级城市环保产业联盟;
4.4该城市环保产业协会管理规范,运作有序,人员配备齐全。
5 加入联盟的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
5.1加入联盟的程序
5.1.1申请城市环保产业协会或环保行政部门向联盟秘书处递交入盟申请书、有环保产业协会的城市提交环保产业协会法人登记证书、该城市环保产业协会理事会或会员大会表决同意加入副省级城市环保产业联盟的决议书;
5.1.2联盟秘书处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
5.1.3联盟秘书处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提交盟员大会;
5.1.4盟员大会讨论表决是否同意加入;
5.1.5盟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办理入盟手续。
5.2加入联盟应提交的材料
5.2.1入盟申请书;
5.2.2有环保产业协会城市提交环保产业协会理事会或会员大会表决同意加入副省级城市环保产业联盟的决议书、环保产业协会的法人登记证书;
6联盟成员
联盟成员分为正式成员和观察员,正式成员为自愿加入联盟的成立有环保产业协会的副省级城市,参与联盟议事的组织为该副省级城市的环保产业协会,观察员为自愿加入联盟的没有成立环保产业协会的副省级城市,参与联盟议事的组织为该副省级城市的环保行政部门或环保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组织。
6.1联盟正式成员的权利
6.1.1共享联盟成员的资源,包括信息资源、市场资源等;
6.1.2参与联盟会议,拥有建议权、表决权;
6.1.3有权获得本联盟制定的技术标准、评价办法、管理制度、证书等;
6.1.4有权对联盟提出的结果意见进行申诉;
6.1.5退出联盟的权利。
6.2联盟正式成员的义务
6.2.1拥护、遵守联盟章程,推动联盟建设和发展;
6.2.2向本联盟和联盟内的其他成员开放、共享自身协会和所在城市拥有的资源,包括信息资源、市场资源等;
6.2.3按照联盟统一制定的标准和办法对自身协会会员单位进行能力评估;
6.2.4向联盟上报自身协会组织开展的能力评估结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6.2.5接受联盟按照本章程对联盟成员的管理。
6.3联盟观察员的权利
除不享有表决权外,其他权利同正式成员。
6.4联盟观察员的义务
联盟观察员义务同正式成员。因观察员城市未成立环保产业协会,其会员单位的能力评估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按照就近原则,可委托本省内的其他副省级城市环保产业协会进行,若本省内无其他副省级城市的,可委托相邻省份的副省级城市环保产业协会进行能力评估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6.5 联盟成员的退出
坚持退出自愿原则,联盟成员可申请退出联盟,退出时应提前25 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5 个工作日内向联盟成员通报。
6.6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严重违反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秘书处核实,提交盟员大会审议表决,由盟员大会成员2/3以上通过后予以除名。除名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
联盟成员除名或退出后由联盟统一印制核发的证书自动失效作废。
7联盟的解散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时,由秘书处提出终止解散方案。联盟终止解散方案经盟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8联盟成员争议处理
经联盟盟员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事项,各联盟成员应严格执行,对决议有异议提出不执行的,经联盟盟员大会表决同意,该联盟成员可以不执行,若联盟盟员大会不同意不执行的,则必须执行,否则按退出联盟处理。
9联盟章程的生效
本联盟章程经2016年度盟员大会于2016年8月25日讨论表决通过,于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副省级城市环保产业联盟发起城市及环保产业协会名称
发起城市 |
环保产业协会名称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沈阳市 |
沈阳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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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
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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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
南京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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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
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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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
杭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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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
广州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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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 |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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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 |
成都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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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 |
武汉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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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
厦门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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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
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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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
深圳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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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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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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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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