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方网站!

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分会工作章程

24年02月04日

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分会(暨西安市社会化环境监测行业自律联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整合全市环境监测资源,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法制化良性发展,为企业搭建良好的发展平台,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环境保护部和民政部《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17]35号)以及《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设置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分会(西安市社会化环境监测行业自律联盟)(以下简称监测分会)。

第二条  监测分会遵循西安市环境保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政府服务、为企业服务、促进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宗旨,根据国家有关环境监测社会化的政策法规,履行行业服务、自律、代表和协调职能,沟通成员单位与政府、社会的联系,围绕环境监测与环境服务各项工作,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监测行业共同发展

第三条  监测分会是协会的下属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协会常设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办公地址设在协会(西安市五星街1号万德商务中心20502室,联系电话兼传真:87630095)。

第四条  监测分会的成员单位由协会相关会员单位和特邀专家组成。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监测分会组织机构:

(一)监测分会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二)监测分会组织机构由本行业成员单位协商、推荐、选举产生,要具有代表性;

(三)正、副会长及秘书长由监测分会协商、推荐产生,经出席监测分会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协会备案;

(四)监测分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协会,秘书长主持、处理日常工作;

(五)正、副会长所在单位原则上是环境监测企业实体,应具有一定规模、一定资金和技术优势,并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能积极支持监测分会的工作。

第六条  监测分会会议机制:

监测分会会员大会暂定每届三年;理事会一般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每一年召开三次会议,如有特殊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  监测分会成员加入和退出机制:

(一)加入的基本条件及程序:

1.是协会的注册会员单位;

2.本着自愿的原则,有加入监测分会意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监测分会提出书面申请;

3.监测分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由监测分会结合申请人的诚信情况、企业情况、技术水准等因素综合考量决定。

(二)退出程序:

1.自由退出:主动提出退出监测分会的成员单位,应提前书面告知监测分会,在核实情况确认其退出后,监测分会应报协会备案;

2.组织清退:对于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监测分会工作章程约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成员单位,在有成员单位提出清退动议的前提下,监测分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有超过出席会议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即视为组织清退,由监测分会书面通知该成员,并报协会备案。

 

  工作职责

 

第八条  监测分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指导、督促成员单位认真落实环境监测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搭建政府与企业交流沟通的桥梁,加强行业自律;

(二)积极参与制订环境监测发展规划、行业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为政府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建议;

(三)开展环境监测行业调查研究,提供行业发展动态、国内外环境监测新技术、市场需求等信息服务,建立环境监测技术与服务联盟环境监测各专业技术专家库,开展环境监测与环境服务管理咨询;

(四)建立环境监测行业自律规范、质量规范、服务标准、信息公开,推进环境监测的社会化、市场化,提升环境监测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组织成员单位之间的监测业务协作;开展成员单位环境监测和环境服务的统一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负责成员单位环境监测和环境服务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环境监测服务行为;协调本行业在经营、技术协作和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问题,有效发挥协调、监督、自律和服务的基本职能,维护行业公平竞争,促进环境监测和环境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受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环境监测领域相关项目的技术论证、评估

(七)组织与环境监测相关的培训活动,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技术交流,帮助成员单位不断提高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增强成员单位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

(八)在成员单位之间组织实验能力比对,引导成员单位完善业务能力,提升环境监测服务质量;

(九)开展实验室建设、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等咨询服务;

(十)组织或配合开展环境监测领域内的表彰、论坛、展会等活动,以会促进经验交流和技术提高;组织国内外环境监测技术交流活动,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促进国内外环境监测技术和产业合作;

(十一)维护行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协会或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企业及成员单位诉求;

(十二)积极开展环境监测相关公益活动;

(十三)做好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或转移以及协会安排的其他任务。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及监测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享受协会及监测分会提供的服务;

(三)受协会的委托,代表协会组织专业活动。

第十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及监测分会工作章程,执行协会及监测分会决定,优先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

(二)向协会及监测分会反映情况,提供协会及监测分会所需要的行业内的各种信息;

(三)积极发展协会及监测分会会员,维护协会及监测分会的利益和信誉;

(四)壮大监测分会的技术队伍,提高监测分会的整体实力和知名度;

(五)及时向协会及监测分会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对以监测分会名义接受的政府委托任务,应及时与协会沟通、汇报。

 

  经费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监测分会经费来源:

(一)协会在收取的会费中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

(二)单位和个人资助或捐赠;

(三)成员单位自愿赞助的活动经费;

(四)开展咨询和业务活动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监测分会经费管理:

监测分会的财务工作遵照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由协会代为管理实施。

 

  工作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三条  对监测分会工作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成员表决,且得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报协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四条  监测分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监测分会主动提出终止协议。

第十五条  监测分会终止协议须经全体成员代表大会表决,且得到半数以上通过,并报协会审查同意。

第十六条  监测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移交协会继续用于环保服务事业。

 

  监测分会的维护

 

第十七条  监测分会将通过建立短期目标、长期目标来明确发展方向,实现监测分会的建立目的,促进环境监测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十八条  监测分会将通过建立合理的人才管理机制,实现成员单位科技人才的培养与交流;建立科学的奖励机制,激发科技研发人员发挥持续创新潜能。

 

  附则

 

第十九条  协会常设机构的工作人员可兼任监测分会职务,并代理协会对监测分会进行联系和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本工作章程由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设机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