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技术申报与评审细则
23年07月27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申报与评审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申报、推荐、评审及计划公布的工作程序,根据“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评审推广实施办法”有关条款,制定本细则。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导下,负责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评审推广工作。
一、指南
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同国家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生态保护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将根据每年国家环境保护的重点,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确定重点申报领域,于每年四月底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国家各行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发出推荐指南,以保证推荐项目的导向性和广泛性。
二、申报与复评
(一)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即该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
1.该项目的技术持有单位,即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的所有完成单位。如其中某个或某几个单位申报,须有其他几个单位同意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是非职务发明,须有专利所有发明人同意该单位申报的证明文件;
2.具有法人资格;
3.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推广能力。
项目申报单位可从中国环保产业网(www。cepi。com。cn)或中国环保产业在线(www。Cepiol。com)下载申报表格,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不得瞒报或伪造有关材料和数据。
申报项目名称应简明扼要,符合国际惯例,点明申报技术特点,与产权证明文件的技术名称基本一致,应有具体型号以区别同类技术,不要有商业广告语言。
申报材料有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包括:
1.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项目申报书;
2.应用实例表(应至少由两个用户分别填写、盖章);
3.项目简介;
4.已推广单位名录及环保监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5.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产品类项目应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8.农药、化肥、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申报时应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特殊行业许可证等必备文件的复印件;
9.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二)复评
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当年的六月前可申请复评,原则上只能复评一次,复评项目名称及技术依托单位应与原来一致。
申报复评材料应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包括:
1.复评申请表;
2.项目简介;
3.近两年省级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
4.推广的部分工程或单位名单及用户评价报告;
5.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提高的证明材料;
6.获奖或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申报或复评材料一律于每年六月底前报送到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三、初选与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国家各行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推荐部门。推荐部门根据推荐指南及推荐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技术依托单位申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并进行初选。
项目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入选:
1.不属环境保护的项目;
2.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
3.不足两个应用实例或投产运行不足一年的项目。重大、特殊的项目及投资很大的项目可适当放宽;
4.知识产权不明晰的项目(无专利证书、鉴定证书或其它证明文件);
5.申报书或应用实例表无签署意见、印章的项目。
申报材料的推荐栏内,应签署推荐部门的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审核意见应包括:技术水平、实际运转状况、用户反映、推广前景、依托单位现状、推荐意见。申报或复评材料一律于每年六月底前报送到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对国内急需、目前国内尚属空白的国外先进环保技术申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也可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外资及外资控股公司可按照要求,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2.国外技术的国内代理公司可直接以国外技术名义申报,并附全权代理合同,代理公司作为国内技术依托单位经推荐部门推荐申报;
3.中方控股的合资公司申报国外技术,应有明确的产权证明文件,合资公司作为技术依托单位,须经推荐部门推荐申报。
四、受理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受理经推荐部门推荐的技术依托单位申报材料,与依托单位签定评审推广协议,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对申报的项目分类、编号、登记。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项目申报情况报告。
五、评审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科研、设计、生产、管理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项目。
评审委员会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对本专业的环保技术应有一定造诣,有迅速和准确的判断能力,理论和实践知识均较丰富,办事公正、严谨、责任心强。
评审委员会要对入选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
专家评审程序如下:
1.每个项目由一名专家主审,填写主审员意见;
2.专业组项目评审会
主审评委介绍项目情况;
评委在审阅项目材料和听取上述报告后,进行充分讨论,独立写出定性和定量评审意见。
3.专业项目评审组组长会
各位组长介绍各组评审情况及每个项目的评审意见,经充分讨论后,确定专家评审意见,提交评审总结报告(包括通过的A类、B类项目名单及需现场考察的项目名单)。
A类项目应是不仅符合实用技术条件,而且在某些方面非常突出: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我国环境改善有重大作用;在节水、节能、节约资源方面效益十分显著,值得在全国大力推广的项目。
现场考察的项目是A类项目和专家评审意见不一致,确需现场考察的项目,此类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评审根据《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评审推广实施办法》的技术六项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打分;与某评审项目有直接关系的专家应回避;评审专家不得与项目依托单位直接联系,不得将打分结果通报依托单位,并要保守项目技术秘密。
六、现场考察
经专家评审入选的A类项目和评审中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项目,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应用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的内容如下:
1.对项目技术依托单位研制、生产、推广实力进行考察;
2.对申报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及性能测试数据的核实与确认;
3.对申报项目应用现场运行情况及记录进行考察;
4.听取应用单位对该申报项目的使用意见(技术性能、运行管理的可*性,经济与环境效益);
5.听取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技术依托单位情况、项目应用推广前景)。
考察人员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代表、评审专家、推荐部门代表三人组成。考察应尽量减轻技术依托单位负担,清正廉洁、实事求是,如实地根据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和考察的全面情况,做出现场考察报告。
技术依托单位负责现场考察费用。
七、审核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汇总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现场考察情况,召开办公会进行综合平衡。对专家评审有重大调整的项目,应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并编写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项目表及评审工作总结,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八、批准与公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项目并在相关报纸、杂志等刊物和信息网络上发布公告,颁发证书,采用新闻发布会、现场推广会、技术洽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二00三年十月八日